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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吴某某非法占用农用地案)_黑龙江省青冈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吴某某非法占用农用地案)_黑龙江省青冈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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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任某某非法占用农用地案)_青冈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任某某非法占用农用地案)_青冈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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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常某某非法占用农用地、滥伐林木案)_黑龙江省青冈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常某某非法占用农用地、滥伐林木案)_黑龙江省青冈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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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非法占用农用地案)_黑龙江省青冈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王某某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林地,改变被占用林地用途,经鉴定其非法占用林地69.531亩,数量较大,造成林地原有植被大量毁坏的,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之规定,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但犯罪情节轻微,且认罪、认罚、签署具结书,具有法定的可以从宽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王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绥化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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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周某某非法占用农用地案)_青冈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周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且被不起诉人周某某到案后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周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青冈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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