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危险驾驶案)_黑龙江省青冈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危险驾驶案)_黑龙江省青冈县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窦某某危险驾驶案)_黑龙江省青冈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窦某某危险驾驶案)_黑龙江省青冈县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危险驾驶案)_青冈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危险驾驶案)_青冈县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于某某危险驾驶案)_黑龙江省青冈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于某某危险驾驶案)_黑龙江省青冈县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危险驾驶案)_黑龙江省青冈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危险驾驶案)_黑龙江省青冈县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袁某某危险驾驶案)_黑龙江省青冈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袁某某危险驾驶案)_黑龙江省青冈县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刘某某危险驾驶案)_黑龙江省青冈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刘某某危险驾驶案)_黑龙江省青冈县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危险驾驶案)_黑龙江省青冈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危险驾驶案)_黑龙江省青冈县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邢某某危险驾驶案)_黑龙江省青冈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邢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酒精含量较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免除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邢某某相对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黑龙江省青冈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11月24日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姜某某危险驾驶案)_黑龙江省青冈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姜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且认罪、认罚、签署具结书,具有法定的可以从宽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姜某某相对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黑龙江省青冈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6月22日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崔某某危险驾驶案)_黑龙江省青冈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1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崔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且认罪、认罚、签署具结书,具有法定的可以从宽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崔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绥化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青冈县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黑龙江省青冈县人民检察院  2019年12月25日

阅读更多...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