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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某危险驾驶罪不起诉决定书_霸州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王某某危险驾驶罪不起诉决定书_霸州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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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王某)(公开版)_霸州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王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其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王某某相对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河北省霸州市人民检察院  2020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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