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2021-09-1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 被不起诉人陈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的行为,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因被不起诉人陈某某认罪态度好,自愿认罪认罚,具有自首情节,且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与被害人家属达成刑事和解协议,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二百九十条之规定,决定对陈某某不起诉。 雷州市人民检察院 (院印) 2020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