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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黄某某危险驾驶案)_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黄某某危险驾驶案)_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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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邓某某危险驾驶案)_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邓某某危险驾驶案)_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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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胡某某危险驾驶案)_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胡某某危险驾驶案)_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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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贺某某危险驾驶案)_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贺某某危险驾驶案)_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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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危险驾驶案)_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危险驾驶案)_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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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熊某某危险驾驶案)_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熊某某醉酒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85.24mg/100ml,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可以免予刑事处罚;熊某某醉酒驾驶车辆,未造成实际损害,有悔罪表现,可以酌情从轻处罚;熊某某自愿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熊某某不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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