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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刘某某寻衅滋事案)(公开版)_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刘某某寻衅滋事案)(公开版)_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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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黄某某寻衅滋事案)(公开版)_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黄某某寻衅滋事案)(公开版)_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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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曹某某寻衅滋事案)(公开版)_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曹某某寻衅滋事案)(公开版)_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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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沈某某敲诈勒索、寻衅滋事案)_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沈某某敲诈勒索、寻衅滋事案)_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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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刘某某寻衅滋事案)(公开版)_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刘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行为,但被不起诉人刘某某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条、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结合刘某某自首、已赔偿被害人、认罪悔罪态度好,系初犯、偶犯的情节,决定对刘某某相对不起诉。 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检察院   2019年12月5日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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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朱某某寻衅滋事案)(公开版)_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1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朱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四项规定的行为,因双方寻衅滋事系偶发矛盾引起,双方都有过错,且被不起诉人朱某某认罪认罚,并取得了湖南**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的谅解,决定对朱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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