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高某甲非法占用农用地案)_四川省芦山县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非法占用农用地案)_四川省汉源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汉源县森林公安局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三百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陈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汉源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