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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兰某某聚众斗殴案)_四川省天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兰某某聚众斗殴案)_四川省天某某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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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武某某聚众斗殴案)_四川省芦山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武某某聚众斗殴案)_四川省芦山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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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马某甲聚众斗殴案)_四川省芦山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马某甲聚众斗殴案)_四川省芦山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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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骆某甲聚众斗殴案)_四川省芦山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骆某甲聚众斗殴案)_四川省芦山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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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严某某、邓某甲等聚众斗殴案)_四川省天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严某某、邓某甲等聚众斗殴案)_四川省天某某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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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陈某某聚众斗殴案)_四川省芦山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陈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第二十五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认罪认罚、赔偿并取得谅解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陈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雅安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芦山县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2020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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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骆某乙聚众斗殴案)_四川省芦山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骆某乙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第二十五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认罪认罚、赔偿并取得谅解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骆某乙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雅安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芦山县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2020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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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罗某某聚众斗殴案)_四川省芦山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罗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第二十五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认罪认罚、赔偿并取得谅解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罗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雅安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芦山县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2020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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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杨某某聚众斗殴案)_四川省芦山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1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杨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的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杨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雅安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芦山县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芦山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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