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不起诉决定书(丁某某盗窃案)_四川省芦山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丁某某盗窃案)_四川省芦山县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刘某某盗窃案)_四川省芦山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刘某某盗窃案)_四川省芦山县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廖某某盗窃案)_四川省雅安市名山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廖某某盗窃案)_四川省雅安市名山区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何某某盗窃案)_石棉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何某某盗窃案)_石棉县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高某某盗窃案)_四川省荥经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高某某盗窃案)_四川省荥经县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柳某某盗窃案)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柳某某盗窃案)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盗窃案)_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盗窃案)_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盗窃案)_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盗窃案)_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盗窃案)_ 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盗窃案)_ 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蔡某某盗窃案)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蔡某某盗窃案)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杨某某盗窃案)_四川省芦山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杨某某盗窃案)_四川省芦山县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罗某甲盗窃案)_四川省石棉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罗某甲盗窃案)_四川省石棉县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尔某某盗窃案)_四川省石棉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尔某某盗窃案)_四川省石棉县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卢某甲、古某甲等盗窃案)_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卢某甲、古某甲等盗窃案)_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药某某盗窃案)_四川省石棉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药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属自动投案,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认罪态度较好,被盗财物已退还被害人,取得被害人谅解,可酌定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药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雅安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石棉县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石棉县人民检察院 ...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克某某盗窃案)_四川省石棉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克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可以从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认罪态度较好,被盗财物已退还被害人,取得被害人谅解,可酌定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克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雅安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石棉县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石棉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11月19日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侯某某盗窃案)_四川省宝兴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侯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案发后积极联系受害方并赔偿损失,酌情可以从轻处理;具有坦白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故其属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可免于刑事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经本院检察长决定对侯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雅安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宝兴县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宝兴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5月26日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廖某某盗窃案)_荥经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廖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盗窃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获得被害人谅解,自愿认罪认罚等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免除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廖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雅安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荥经县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荥经县人民检察院 2021年2月1日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贺某某盗窃案)_四川省天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李某某、贺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认罪认罚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李某某、贺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雅安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天某某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四川省天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0年12月24日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贺某某盗窃案)_四川省天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贺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从犯、认罪认罚、坦白、退赃情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贺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雅安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天某某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四川省天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0年12月23日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罗某某盗窃案)_四川省芦山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1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罗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认罪认罚、自首、取得谅解等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刑事处罚的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罗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芦山县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芦山县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芦山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6月8日

阅读更多...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