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不起诉决定书(李某甲聚众斗殴案)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李某甲聚众斗殴案)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饶某甲聚众斗殴案)_广西壮族自治区隆安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饶某甲聚众斗殴案)_广西壮族自治区隆安县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邬某甲聚众斗殴案)_广西壮族自治区隆安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邬某甲聚众斗殴案)_广西壮族自治区隆安县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王某甲聚众斗殴案)_广西壮族自治区隆安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王某甲聚众斗殴案)_广西壮族自治区隆安县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李某甲聚众斗殴案)_广西壮族自治区隆安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 李某甲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规定的行为,但具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并赔偿邬某乙一方的经济损失,与邬某乙一方达成刑事和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第六十七的规定,可以免除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李某甲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广西壮族自治区隆安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3月3日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邬某甲聚众斗殴案)_广西壮族自治区隆安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 邬某甲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规定的行为,但到案后能自愿如实供述自己和同案犯参与斗殴的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与李某甲一方达成刑事和解,接受李某甲一方的经济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的规定,可以免除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邬某甲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广西壮族自治区隆安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3月3日

阅读更多...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