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认为,被告人覃某某违反交通管理法规,造成道路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采纳。被告人覃某某犯罪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覃某某已与被害人家属达成调解协议,且取得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覃某某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悔罪表现,可适用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覃某某犯交通肇事罪 ...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某违反交通管理法规,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采纳。被告人王某某犯罪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王某某已与被害人家属达成调解协议,赔偿完毕,且取得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王某某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悔罪表现和赔偿情况,可适用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判决如下 ...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某违反交通管理法规,交通肇事致一人死亡,肇事后逃逸,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某某犯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应予采纳。被告人李某某作案后自动投案,如实供实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李某某向被害人家属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80万元,可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李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 ...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被告人龙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机动车,未确保安全行驶,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龙某某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应予采纳。被告人龙某某发生交通事故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考虑到被告人龙某某自首,并在事故发生后赔偿了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的谅解,悔罪表现较好,可以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笫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 ...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被告人唐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无证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一人轻伤一级,并在肇事后逃逸,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予以采纳。被告人唐某某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当庭自愿认罪,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唐某某及家属向被害人赔偿了部分丧葬费、医疗费,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六十七条 第一款 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唐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七个月。(刑期从判决生效之日起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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