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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聂某某非法侵入住宅案)_城固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聂某某非法侵入住宅案)_城固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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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吴某某非法狩猎案)_镇安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吴某某非法狩猎案)_镇安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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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存疑不起诉适用)(张某某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案)(公开版)_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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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杨某某非法狩猎案)_湖北省来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杨某某非法狩猎案)_湖北省来某某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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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李财家)(公开版)_西乡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李财家)(公开版)_西乡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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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非法狩猎案)_汉中市南郑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非法狩猎案)_汉中市南郑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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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蔡某甲非法狩猎案)_凤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蔡某甲非法狩猎案)_凤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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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郑某某非法狩猎案)_镇安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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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安某某非法狩猎案)(安文章)(公开版)_富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安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 被不起诉人安某某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自觉出具悔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被不起诉人安某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可以从轻处罚;被不起诉人安某某设置猎夹是为了防范野生动物破坏庄稼,且其猎捕的野生动物仅为一只三有野生动物,可以对其酌定从轻处罚。 经到安某某户籍地、居住**,安某某一贯表现良好,之前无违法犯罪前科。 综合上述事实和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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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金某某非法狩猎案)_湖北省来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金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行为,其自愿认罪认罚,且捕捉到的画眉鸟已放飞自然,犯罪情节轻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免除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金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湖北省来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0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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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熊某某、冯某某等人非法狩猎案)_城固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熊某某伙同冯某某、余某某,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采取禁用的方法狩猎野生麻雀30只,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行为。因三被不起诉人具有坦白情节,猎捕的野生动物已放生,犯罪情节轻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可以免除刑事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对熊某某、冯某某、余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城固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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