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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存疑不起诉适用)(李某某)(公开版)_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6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存疑不起诉适用)(李某某)(公开版)_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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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惠某某敲诈勒索案)_陕西省清涧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6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惠某某敲诈勒索案)_陕西省清涧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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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毛某某敲诈勒索案)_柞水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毛某某敲诈勒索案)_柞水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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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刘某甲敲诈勒索案)_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刘某甲敲诈勒索案)_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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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存疑不起诉适用)(刘某某)(公开版)_陕西省吴某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存疑不起诉适用)(刘某某)(公开版)_陕西省吴某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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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胡某某敲诈勒索案)_佛坪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胡某某敲诈勒索案)_佛坪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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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法定不起诉适用)(刘某某)(公开版)_陕西省定边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法定不起诉适用)(刘某某)(公开版)_陕西省定边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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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白某甲敲诈勒索案)_陕西省清涧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白某甲敲诈勒索案)_陕西省清涧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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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冯某敲诈勒索案)(公开版)_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冯某敲诈勒索案)(公开版)_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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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王某某)(公开版)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王某某)(公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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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冀某某敲诈勒索案)_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冀某某敲诈勒索案)_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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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魏某某敲诈勒索案)_王某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魏某某敲诈勒索案)_王某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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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存疑不起诉适用)(刘某某)(公开版)_陕西省吴某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存疑不起诉适用)(刘某某)(公开版)_陕西省吴某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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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贾某甲寻衅滋事案)_岐山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贾某甲寻衅滋事案)_岐山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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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韩某某存疑不起诉适用)(公开版)_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韩某某存疑不起诉适用)(公开版)_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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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法定不起诉适用)(刘某某)(公开版)_陕西省定边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法定不起诉适用)(刘某某)(公开版)_陕西省定边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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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法定不起诉适用)(李某某)(公开版)_陕西省定边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法定不起诉适用)(李某某)(公开版)_陕西省定边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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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王某甲敲诈勒索案)_铜川市王某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王某甲敲诈勒索案)_铜川市王某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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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高某甲敲诈勒索案)_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高某甲敲诈勒索案)_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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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法定不起诉适用)(薛某某)(公开版)_武某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法定不起诉适用)(薛某某)(公开版)_武某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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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叶某某敲诈勒索案)_柞水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叶某某敲诈勒索案)_柞水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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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范某某敲诈勒索案)_山阳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范某某敲诈勒索案)_山阳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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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存疑不起诉适用)(李某某)(公开版)_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存疑不起诉适用)(李某某)(公开版)_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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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法定不起诉适用)(刘某某)(公开版)_陕西省定边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法定不起诉适用)(刘某某)(公开版)_陕西省定边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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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高某某敲诈勒索案)_陕西省清涧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高某某敲诈勒索案)_陕西省清涧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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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法定不起诉适用)(闫某某)(公开版)_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法定不起诉适用)(闫某某)(公开版)_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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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存疑不起诉适用)(郭某)(公开版)_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存疑不起诉适用)(郭某)(公开版)_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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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袁某敲诈勒索案)(公开版)_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袁某敲诈勒索案)(公开版)_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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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敲诈勒索案)_陕西省清涧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敲诈勒索案)_陕西省清涧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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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胡某某敲诈勒索、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等案)_佛坪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佛坪县公安局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被不起诉人胡某某客观上实施了开装载机堵塞沙场、聚众租工不让沙场生产的行为,但是其聚众租工以及堵塞沙场要钱的私力救济行为是否超过必要限度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三百六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对胡某某不起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汉中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佛坪县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佛坪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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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存疑不起诉适用)(王某某)(公开版)_陕西省吴某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存疑不起诉适用)(王某某)(公开版)_陕西省吴某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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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存疑不起诉适用)(宋某某)(公开版)_陕西省吴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存疑不起诉适用)(宋某某)(公开版)_陕西省吴某某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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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刘某乙敲诈勒索案)_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刘某甲、刘某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阻工要挟**公司意图取得超高补偿,另刘某甲在**公司征用**社区五组大沟两侧荒坡过程中,隐瞒事实,虚构**社区五组集体所有的5亩荒坡为自己所有的事实并从**公司骗取补偿款22万元,后将6万赃款退还城关镇财政所**社区五组账户,其余16万元据为己有,未退还。案发后,刘某甲能够如实供述事实,且自愿认罪认罚,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被不起诉人刘某甲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刘某甲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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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石某某敲诈勒索案)(公开版)_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石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情节,系初犯,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石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榆林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自诉。 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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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存疑不起诉适用)(郭某)(公开版)_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贾某某与被害人李某甲等人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双方在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了交付租赁费的时间是在当年的12月25日前一个月内一次性付清,且该租赁合同的落款日期是2012年12月26日,合同自双方签名按印后生效,签订合同的双方都应受到合同的约束,并严格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同时,被害人李某甲等人与被不起诉人郭某甲又签订了转让协议,约定由被不起诉人郭某甲负责清理与某某乙的债权债务等,贾某某在交付商铺前要求被害人交付商铺租赁费用,并与被不起诉人郭某甲及郭某乙、李某乙向三名被害人索要商铺租赁费用,被害人以商铺未交付拒付租赁费符合正常生活常识,由于租赁合同中未约定贾某某在交付商铺后才能要求被害人支付租赁费用。按照合同的约定,贾某某在2013年1月25日向三名被害人索要租赁费用具有一定的正当性、合理性。被不起诉人郭某甲是帮助贾某某向三名被害人索要租赁费用,现有证据难以认定被不起诉人郭某甲在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榆林市公安局榆阳分局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三百六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郭某甲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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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孙某某敲诈勒索案)_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孙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被不起诉人孙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被害人杨某某有过错,依法可以对被不起诉人孙某某酌情从宽处理;案发后,何某某的家属积极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被害人对孙某某的行为表示谅解,被不起诉人孙某某自愿认罪认罚,并签字具结,依法可以从宽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第二百八十八条、第二百九十条的规定,决定对孙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渭南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蒲城县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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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法定不起诉适用)(刘某某)(公开版)_陕西省定边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刘某甲的行为不符合敲诈勒索罪的构成要件。本案因村民挡路引起,应当涉嫌的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行为,但是关于挡路的证据只有几个施工单位的证言,没有村民挡路的照片、没有参与挡路村民的谈话材料等主要定案的证据,且首要分子、积极参与者不明确,故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按照土地征收补偿规定,至今没有给村民兑付土地补偿款,导致村民挡路,后施工单位与协调员协商处理,但是所得费用又全部分给了村民,挡路要钱是村民的集体行为,现有证据不能充分证明是七名协调员提出的挡路要钱。如果索要费用未超过土地赔付费用,那么不应该让七名协调员承担该刑事责任;如果索要费用超过了赔付费用,超过的部分应该是变相要挟所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征收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本案中,截止目前土地补偿费用仍然没有支付,足以证明各施工队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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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法定不起诉适用)(牛某某)(公开版)_陕西省定边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牛某某的行为不符合敲诈勒索罪的构成要件。本案因村民挡路引起,应当涉嫌的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行为,但是关于挡路的证据只有几个施工单位的证言,没有村民挡路的照片、没有参与挡路村民的谈话材料等主要定案的证据,且首要分子、积极参与者不明确,故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按照土地征收补偿规定,至今没有给村民兑付土地补偿款,导致村民挡路,后施工单位与协调员协商处理,但是所得费用又全部分给了村民,挡路要钱是村民的集体行为,现有证据不能充分证明是七名协调员提出的挡路要钱。如果索要费用未超过土地赔付费用,那么不应该让七名协调员承担该刑事责任;如果索要费用超过了赔付费用,超过的部分应该是变相要挟所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征收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本案中,截止目前土地补偿费用仍然没有支付,足以证明各施工队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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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法定不起诉适用)(刘某某)(公开版)_陕西省定边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刘某甲的行为不符合敲诈勒索罪的构成要件。本案因村民挡路引起,应当涉嫌的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行为,但是关于挡路的证据只有几个施工单位的证言,没有村民挡路的照片、没有参与挡路村民的谈话材料等主要定案的证据,且首要分子、积极参与者不明确,故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按照土地征收补偿规定,至今没有给村民兑付土地补偿款,导致村民挡路,后施工单位与协调员协商处理,但是所得费用又全部分给了村民,挡路要钱是村民的集体行为,现有证据不能充分证明是七名协调员提出的挡路要钱。如果索要费用未超过土地赔付费用,那么不应该让七名协调员承担该刑事责任;如果索要费用超过了赔付费用,超过的部分应该是变相要挟所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征收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本案中,截止目前土地补偿费用仍然没有支付,足以证明各施工队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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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敲诈勒索案)_陕西省清涧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王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认罪认罚、积极退赔等情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王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清涧县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清涧县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清涧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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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刘某甲敲诈勒索案)_镇安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1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刘某甲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退赔赃款并获得被害人谅解情节,为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刘某甲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商洛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镇安县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2020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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