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危险驾驶案)_三门峡市陕州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危险驾驶案)_三门峡市陕州区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钟某某危险驾驶案)_河南省三门峡市陕州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钟某某危险驾驶案)_河南省三门峡市陕州区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韩某某危险驾驶案)_三门峡市陕州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韩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自愿认罪认罚的情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免于刑事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韩某某作不起诉处理。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2020年7月20日                                (院印)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危险驾驶案)_三门峡市陕州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1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王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自愿认罪认罚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王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三门峡市陕州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8月14日 (院印)

阅读更多...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