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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班某某非法经营、职务侵占案)_阿拉善左旗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班某某与周某某成立的阿拉善盟**有限责任公司(旧**)是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许可经营民用爆炸物品销售工作的公司,公司在被阿盟工商局撤销前延用阿盟**有限责任公司的《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编号:蒙MB销许证字-{**})在有效期内,从事的民用爆炸物品销售工作是正常经营活动,可以销售炸药、雷管经营火工品业务。2017年6月8日阿拉善左旗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出具的《证明》也证实阿拉善盟**有限责任公司(旧**)在取得营业执照后在阿拉善左旗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进行了档案备案手续,营业执照被撤销后一直未收到工商部门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撤销通知,工商部门和公司未曾向治安管理部门提交证明和通知报备。阿拉善左旗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2020年8月11日出具《情况说明》证实阿拉善盟**有限公司(旧**)在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存续期间不构成私自销售火工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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