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不起诉决定书(刘某某交通肇事罪)_阿拉善右旗人民检察院

2021-09-26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刘某某交通肇事罪)_阿拉善右旗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刘某某交通肇事罪)_阿拉善右旗人民检察院

2021-09-26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刘某某交通肇事罪)_阿拉善右旗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刘某某交通肇事罪)_阿拉善右旗人民检察院

2021-09-26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刘某某交通肇事罪)_阿拉善右旗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刘某某交通肇事罪)_阿拉善右旗人民检察院

2021-09-26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刘某某交通肇事罪)_阿拉善右旗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刘某某交通肇事罪)_阿拉善右旗人民检察院

2021-09-26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刘某某交通肇事罪)_阿拉善右旗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刘某某交通肇事罪)_阿拉善右旗人民检察院

2021-09-26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刘某某交通肇事罪)_阿拉善右旗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孟某某交通肇事案)(公开版)_阿拉善右旗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孟某某交通肇事案)(公开版)_阿拉善右旗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陈某某交通肇事案)_阿拉善右旗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陈某某虽然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初犯、偶犯、自愿认罪等情节并得到了被害人家属谅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陈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阿拉善右旗人民检察院 2020年4月11日

阅读更多...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