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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李某甲故意伤害案)_四川省小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4-09-11 admin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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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存疑不起诉适用)(秋某)(公开版)_红原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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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红某某故意伤害案)_四川省黑水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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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桂某某故意伤害案)_茂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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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余某甲故意伤害案)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余某甲故意伤害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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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罗某某故意伤害案)_阿坝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罗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之规定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以下情节: 1.被不起诉人罗某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 2.被不起诉人罗某某案发时年满75周岁,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3.案发后被不起诉人罗某某赔偿了被害人7万元人民币,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4.被不起诉人罗某某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之一、第六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二百八十八第(二)项、第二百九十条的规定,被不起诉人罗某某不需要判处刑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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