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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王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的规定,驾驶机动车辆在遇到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应当停车让行而未停车让行,与他人发生碰撞,造成一人死亡,且在事故中负全部责任。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构成交通肇事罪,和田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王某犯交通肇事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王某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当庭自愿认罪,悔罪态度好,在事故发生后将被害人送往医院进行救治,积极与被害人达成赔偿协议,并已取得被害人及家属的谅解,故对其酌情从轻处罚。本院认为,对被告人王某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依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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