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不起诉决定书(周某乙盗窃案)_阿克苏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6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周某乙盗窃案)_阿克苏市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周某甲盗窃案)_阿克苏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周某甲盗窃案)_阿克苏市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盗窃案)_阿克苏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盗窃案)_阿克苏市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田某盗窃案)(公开版)_沙雅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田某盗窃案)(公开版)_沙雅县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刘某盗窃案)(公开版)_沙雅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刘某盗窃案)(公开版)_沙雅县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左某某盗窃案)_阿克苏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左某某盗窃案)_阿克苏市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盗窃、掩饰犯罪所得案)_阿克苏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盗窃、掩饰犯罪所得案)_阿克苏市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周某丙盗窃案)_阿克苏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周某丙盗窃案)_阿克苏市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赛某某盗窃、掩饰犯罪所得案)_阿克苏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赛某某盗窃、掩饰犯罪所得案)_阿克苏市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赖某某盗窃案)_阿克苏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赖某某盗窃案)_阿克苏市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吴某某盗窃、掩饰犯罪所得案)_阿克苏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吴某某盗窃、掩饰犯罪所得案)_阿克苏市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盗窃罪)_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王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认罪认罚、退还全部赃款的从轻、从宽处罚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王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阿克苏地区检察分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库车市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库车市人民检察院   2020年9月27日  (院印)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吴某某盗窃案)_阿克苏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吴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初犯、偶犯、主动投案、积极退赃、赔偿并获得谅解、认罪认罚等从轻处罚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7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吴峰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阿阿克苏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   阿克苏市人民检察院  2021年2月26日 (院印)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盗窃、掩饰犯罪所得案)_阿克苏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张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行为,但其具有从犯、坦白、认罪认罚、取得被害人谅解等情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张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阿克苏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阿克苏市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2020年5月2日

阅读更多...

艾某某涉嫌盗窃罪不起诉决定书_阿瓦提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艾**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情节,自愿认罪认罚,积极退赔退赃、取得被害人谅解,系初犯、偶犯,犯罪情节轻微,主观恶性不大,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艾**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阿瓦提县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阿瓦提县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阿瓦提县人民检察院  2021年1月8日                      (院印)

阅读更多...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