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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韦某某盗窃案)_广西壮族自治区上思县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邱某某盗窃案)_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何某某盗窃一案)_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陈某某盗窃案)_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邓某甲、邓某乙盗窃案)_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邓某某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涉嫌盗窃罪,但情节轻微,其属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邓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防港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上思县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上思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