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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温某甲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案)(公开版)_安徽省阜阳市颍东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陈某某非法占用农用地案)(公开版)_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王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规定的行为,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从犯、坦白、认罪认罚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免除刑事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王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界首市人民检察院 2020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