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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案)_阆中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案)_阆中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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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庞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案)_阆中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庞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案)_阆中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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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案)_阆中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张某某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期、禁渔区使用禁用的工具捕捞水产品,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之规定,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不起诉人张某某被抓获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系坦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不起诉人张某某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罚。被不起诉人张某某系初犯,社会危险性小,网得渔获物0.48千克,数量较少,尚未对生态资源构成严重损害,其捕鱼系为了食用,主观恶性较小,犯罪情节轻微,根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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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杨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案)_阆中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1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杨某某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期、禁渔区使用禁用的工具捕捞水产品,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之规定,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不起诉人杨某某被抓获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系坦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不起诉人杨某某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罚。被不起诉人杨某某系初犯,社会危险性小,网得渔获物0.48千克,数量较少,尚未对生态资源构成严重损害,其捕鱼系为了怀孕的妻子食用,主观恶性较小,犯罪情节轻微,根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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