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不起诉决定书(雷某某交通肇事案)_阆中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雷某某驾驶机动车违法道路交通安全法规,致一人死亡,且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涉嫌交通肇事罪,其法定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之规定: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不再追诉。 本案案发时间为2015年2月10日,截止本院受理之日,犯罪已经超过五年追诉时效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第(二)项和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对雷某某不起诉。 被害人如果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阆中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阆中市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雷某某交通肇事案)_阆中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雷某某驾驶机动车违法道路交通安全法规,致一人死亡,且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涉嫌交通肇事罪,其法定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之规定: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不再追诉。 本案案发时间为2015年2月10日,截止本院受理之日,犯罪已经超过五年追诉时效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第(二)项和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对雷某某不起诉。 被害人如果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阆中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阆中市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雷某某交通肇事案)_阆中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雷某某驾驶机动车违法道路交通安全法规,致一人死亡,且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涉嫌交通肇事罪,其法定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之规定: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不再追诉。 本案案发时间为2015年2月10日,截止本院受理之日,犯罪已经超过五年追诉时效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第(二)项和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对雷某某不起诉。 被害人如果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阆中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阆中市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雷某某交通肇事案)_阆中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雷某某驾驶机动车违法道路交通安全法规,致一人死亡,且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涉嫌交通肇事罪,其法定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之规定: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不再追诉。 本案案发时间为2015年2月10日,截止本院受理之日,犯罪已经超过五年追诉时效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第(二)项和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对雷某某不起诉。 被害人如果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阆中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阆中市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雷某某交通肇事案)_阆中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雷某某驾驶机动车违法道路交通安全法规,致一人死亡,且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涉嫌交通肇事罪,其法定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之规定: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不再追诉。 本案案发时间为2015年2月10日,截止本院受理之日,犯罪已经超过五年追诉时效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第(二)项和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对雷某某不起诉。 被害人如果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阆中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阆中市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雷某某交通肇事案)_阆中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雷某某驾驶机动车违法道路交通安全法规,致一人死亡,且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涉嫌交通肇事罪,其法定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之规定: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不再追诉。 本案案发时间为2015年2月10日,截止本院受理之日,犯罪已经超过五年追诉时效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第(二)项和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对雷某某不起诉。 被害人如果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阆中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阆中市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

阅读更多...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