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冉某某危险驾驶案)(公开版)_福建省闽侯县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范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的行为,鉴于其犯罪情节轻微,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范某某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范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范某某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闽侯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8月6日_ _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许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的行为,鉴于情节轻微,没有从重情节;许某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可以从轻处罚;许某某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许某某自愿承诺进行交通志愿服务,并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承诺服务时间,悔罪表现良好,可以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许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许某某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闽侯县人民检察院 ...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林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的行为,鉴于其犯罪情节轻微,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林某某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林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林某某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闽侯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9月3日_ _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谢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的行为,鉴于其犯罪情节轻微,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谢某某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谢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谢某某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闽侯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2月27日_ _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王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的行为,鉴于情节轻微,没有从重情节;王某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可以从轻处罚;王某某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王某某自愿承诺进行交通志愿服务,并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承诺服务时间,悔罪表现良好,可以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王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王某某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闽侯县人民检察院 ...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陈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的行为,鉴于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照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陈某某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综上,陈某某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的规定,可以免予刑事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陈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陈某某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闽侯县人民检察院 2021年1月29日_ ...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林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的行为,鉴于情节轻微,没有从重情节;林某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可以从轻处罚;林某某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林某某自愿承诺进行志愿服务,并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承诺服务时间,悔罪表现良好,酌情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林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林某某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曾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的行为,鉴于其犯罪情节轻微,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曾某某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曾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曾某某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闽侯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8月27日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李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的行为,鉴于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照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李某某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综上,李某某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的规定,可以免予刑事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李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李某某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闽侯县人民检察院 2021年1月5日_ ...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肖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的行为,鉴于其犯罪情节轻微,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肖某某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肖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肖某某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闽侯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9月18日_ _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连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的行为,鉴于其犯罪情节轻微,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连某某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连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连某某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闽侯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5月20日 _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陈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的行为,鉴于情节轻微,没有从重情节;陈某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可以从轻处罚;陈某某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陈某某自愿承诺进行交通志愿服务,并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承诺服务时间,悔罪表现良好,可以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陈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陈某某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闽侯县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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