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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言某某故意伤害案)_福建省闽侯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言某某故意伤害案)_福建省闽侯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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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林某甲故意伤害案)(林某某)(公开版)_福建省闽侯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林某甲故意伤害案)(林某某)(公开版)_福建省闽侯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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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郑金某故意伤害案)_福建省闽侯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郑金某故意伤害案)_福建省闽侯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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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刘某某)(公开版)_福建省闽侯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刘某某)(公开版)_福建省闽侯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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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丁某某、林某某故意伤害案)_福建省闽侯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丁某某、林某某故意伤害案)_福建省闽侯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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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林某甲故意伤害案)_福建省闽侯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林某甲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双方已刑事和解,且有自首、认罪认罚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二百九十条的规定,不需要刑事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决定对林某甲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福州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闽侯县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闽侯县人民检察院   2021年2月4日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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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兰某某故意伤害案)_福建省闽侯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兰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鉴于其犯罪情节轻微,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兰某某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兰某某已对被害人进行赔偿,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兰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福州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闽侯县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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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言某某故意伤害案)_福建省闽侯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张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行为,但双方已互相谅解,并达成和解协议,社会矛盾已化解,且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六十七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二百九十条、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张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福州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闽侯县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闽侯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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