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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库易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与姜某股东出资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股东出资义务是指股东按期足额缴纳其所认缴的出资额的义务,即股东出现未按规定数额足额出资的未完全履行情况或未按规定时间出资的不适当履行情况时,公司可依法向未缴纳出资的股东催缴。本案中,一方面,原告公司章程约定的出资时间为2036年1月31日,目前并未到期;另一方面,被告姜某已向原告账户转账支付1,172,564元,且转账缴付之时均注明系“股东投资款”或“实缴注册资本”,原告对此均未提出异议,亦未提供证据或作出说明,证明被告姜某向原告缴付之款项系其他性质或用于其他公司经营活动,因此,被告姜某并未违反其作为股东负有的出资义务。对于原告提出公司已经解散,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公司解散时,股东尚未缴纳出资的,包括尚未届满缴纳期限的出资,均是公司的清算财产,故被告仍应缴纳认缴的注册资本1,000,000元的主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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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某某与上海政法学院人事争议一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根据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的人事争议是指事业单位与其工作人员之间因辞职、辞退及履行聘用合同所发生的争议。人民法院审理事业单位人事争议的程序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实体处理应当适用人事方面的法律规定,但涉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劳动权利的内容在人事法律中没有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关于2019年7月工资,因被告已支付原告2019年7月整月财政工资4,716.5元,故对于原告的该项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关于2019年1月至7月奖金,因奖金发放涉及事业单位内部考核机制,不属于人民法院审理范围,故对原告的该项诉讼请求,本院不予处理。关于讲师工资与副教授之间工资差额及利息,属于原、被告因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产生的争议,而事业单位与其受聘人员因职称、职级、职务产生的争议,不属于人民法院审理人事争议的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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