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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库易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与姜某股东出资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股东出资义务是指股东按期足额缴纳其所认缴的出资额的义务,即股东出现未按规定数额足额出资的未完全履行情况或未按规定时间出资的不适当履行情况时,公司可依法向未缴纳出资的股东催缴。本案中,一方面,原告公司章程约定的出资时间为2036年1月31日,目前并未到期;另一方面,被告姜某已向原告账户转账支付1,172,564元,且转账缴付之时均注明系“股东投资款”或“实缴注册资本”,原告对此均未提出异议,亦未提供证据或作出说明,证明被告姜某向原告缴付之款项系其他性质或用于其他公司经营活动,因此,被告姜某并未违反其作为股东负有的出资义务。对于原告提出公司已经解散,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公司解散时,股东尚未缴纳出资的,包括尚未届满缴纳期限的出资,均是公司的清算财产,故被告仍应缴纳认缴的注册资本1,000,000元的主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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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某某与上海政法学院人事争议一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根据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的人事争议是指事业单位与其工作人员之间因辞职、辞退及履行聘用合同所发生的争议。人民法院审理事业单位人事争议的程序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实体处理应当适用人事方面的法律规定,但涉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劳动权利的内容在人事法律中没有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关于2019年7月工资,因被告已支付原告2019年7月整月财政工资4,716.5元,故对于原告的该项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关于2019年1月至7月奖金,因奖金发放涉及事业单位内部考核机制,不属于人民法院审理范围,故对原告的该项诉讼请求,本院不予处理。关于讲师工资与副教授之间工资差额及利息,属于原、被告因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产生的争议,而事业单位与其受聘人员因职称、职级、职务产生的争议,不属于人民法院审理人事争议的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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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库易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与姜某、李杏梅公司证照返还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原告主张之公章、证照目前实际控制并保管于被告李杏梅处,现本案争议焦点在于被告李杏梅是否具有保管控制涉案公章、证照的权利与职责。对此,考量以下几方面客观情况:第一,原告公司已于2017年3月17日作出了解散的股东会决议,并已函告公司员工,支付了相应的补偿金。公司解散后亦依法确定由朱某、姜某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在此之后,公司以决议方式要求向朱某移交公司的公章、营业执照正副本等材料,即将公司实际控制的权利交付于朱某,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第二,一方面,被告李杏梅的身份系原告的法定代表人与执行董事,公司成立与经营期间,即由其实际占有与控制公司公章、证照,其具有身份与使用的合理性,并非擅自占有或恶意占有;另一方面,原告在已作出公司解散并确定清算组人员的股东会决议后,另行作出决议免除李杏梅职务,然并未进行工商变更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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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库易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与姜某、李杏梅公司证照返还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原告主张之公章、证照目前实际控制并保管于被告李杏梅处,现本案争议焦点在于被告李杏梅是否具有保管控制涉案公章、证照的权利与职责。对此,考量以下几方面客观情况:第一,原告公司已于2017年3月17日作出了解散的股东会决议,并已函告公司员工,支付了相应的补偿金。公司解散后亦依法确定由朱某、姜某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在此之后,公司以决议方式要求向朱某移交公司的公章、营业执照正副本等材料,即将公司实际控制的权利交付于朱某,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第二,一方面,被告李杏梅的身份系原告的法定代表人与执行董事,公司成立与经营期间,即由其实际占有与控制公司公章、证照,其具有身份与使用的合理性,并非擅自占有或恶意占有;另一方面,原告在已作出公司解散并确定清算组人员的股东会决议后,另行作出决议免除李杏梅职务,然并未进行工商变更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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