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姚某某、许某某、高某某、李某某盗窃案)_长葛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杨某某盗窃案)_河南省长葛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盗窃案)_长葛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周某某、苏某某、陈某某盗窃案)_河南省长葛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许某某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被不起诉人许某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系犯罪未遂,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第一、二款之规定从轻或减轻处罚;因犯罪情节轻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对许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2020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