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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某犯交通肇事罪、附带民事诉讼二审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第一款  第(三)项  之规定,经本院审委会研究决定,裁定如下:一、撤销长葛市人民法院(2014)长少初字第00049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二、发回长葛市人民法院重新审判。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本院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第一款  第(三)项  之规定,经本院审委会研究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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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某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鲁某违反道路交通法规的有关规定,驾驶无号牌车辆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并负该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侵犯了交通运输的正常秩序和交通运输的安全,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鲁某犯交通肇事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鲁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从轻处罚。被告人鲁某积极赔偿被害人亲属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可酌情从宽处罚。根据被告人犯罪的情节、性质、社会危害程度及悔罪表现,本院认为对其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依法可以对其宣告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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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犯交通肇事罪二审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张某违反道路交通法规的有关规定,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肇事后逃逸,并负该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侵犯了交通运输的正常秩序和交通运输的安全,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原判根据张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作出的判决,量刑适当。二审中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张某亲属与被害人本人及被害人家属达成赔偿协议并得到了谅解,量刑情节发生了变化,因此,对张某的量刑也应相应变化。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张某及其辩护人关于对张某适用缓刑的意见,予以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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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陈红生犯交通肇事罪、被告人徐某某犯包庇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陈红生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二人死亡,一人重伤,情节特别恶劣,且交通肇事后逃逸,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徐某某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作假证明包庇,应当以包庇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陈红生犯交通肇事罪、被告人徐某某犯包庇罪,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徐某某被采取强制措施期间,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以自首论,可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三百一十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一款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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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孔某某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孔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重伤,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并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成立,本院予以确认。被告人孔某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孔某某系初犯,就自己承担的民事赔偿部分已与被害人达成协议并取得谅解,本院可以从宽处罚。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本院认为对其依法可以宣告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条之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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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王某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王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无证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且肇事后逃逸,并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成立,本院予以确认。被告人王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王某系初犯,就自己承担的民事赔偿部分已与被害人亲属达成协议并取得谅解,本院可以从宽处罚。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本院认为对其依法可以宣告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三条之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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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葛市人民检察院交通肇事罪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杜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严重超载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且负事故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成立,本院予以确认。被告人杜某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杜某某系初犯,就自己承担的民事赔偿部分已与被害人亲属达成协议并取得谅解,本院可以从宽处罚。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及河北省邯郸市永年县司法局社区矫正机构对其出具的调查评估报告,本院认为对其依法可以宣告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六十七条  第一款  、第七十二条  第一款  、第七十三条  第二、三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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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乔某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乔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无证驾驶机动车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重伤,且肇事后逃逸,并负事故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成立,本院予以确认。被告人乔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以减轻处罚。被告人乔某系初犯,就自己承担的民事赔偿部分已与被害人达成协议并取得谅解,本院可以从宽处罚。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本院认为对其依法可以宣告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六十七条  第一款  、第七十二条  第一款  、第七十三条  第二、三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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