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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刘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_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刘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_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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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马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_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马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_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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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胡某某、苏某某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_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苏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且有自首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免除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苏某某不起诉。 扣押于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检察院的涉案赃款44557元,予以没收。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2020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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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孙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_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孙某某系**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孙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2020年12月10日 (院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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