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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存疑不起诉适用)(刘某某)(公开版)_山西省长治市上党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存疑不起诉适用)(刘某某)(公开版)_山西省长治市上党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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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存疑不起诉适用)(潘某某)(公开版)_山西省沁源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山西省沁源县公安局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决定对潘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长治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沁源县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2020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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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存疑不起诉适用)(王某某)(公开版)_山西省沁源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存疑不起诉适用)(王某某)(公开版)_山西省沁源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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