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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对不起诉决定书(佘某某寻衅滋事案)_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6 尘埃 评论 0

相对不起诉决定书(佘某某寻衅滋事案)_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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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徐某某寻衅滋事案)_浏阳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徐某某寻衅滋事案)_浏阳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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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黄某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强迫交易案)_宁乡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黄某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强迫交易案)_宁乡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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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陈某甲寻衅滋事案)_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陈某甲寻衅滋事案)_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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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李某甲寻衅滋事案)_湖南省长沙市岳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李某甲寻衅滋事案)_湖南省长沙市岳某某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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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喻某某寻衅滋事案)_宁乡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喻某某寻衅滋事案)_宁乡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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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杨某某、冯某某等寻衅滋事案)_湖南省长沙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杨某某、冯某某等寻衅滋事案)_湖南省长沙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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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周某甲寻衅滋事案)_湖南省长沙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周某甲寻衅滋事案)_湖南省长沙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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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程某某寻衅滋事案)_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程某某寻衅滋事案)_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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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杨某某、冯某某等寻衅滋事案)_湖南省长沙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杨某某、冯某某等寻衅滋事案)_湖南省长沙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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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何某某寻衅滋事案)_湖南省长沙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何某某寻衅滋事案)_湖南省长沙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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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寻衅滋事案)_湖南省浏阳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寻衅滋事案)_湖南省浏阳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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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唐某某寻衅滋事案)_湖南省长沙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唐某某寻衅滋事案)_湖南省长沙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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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钟某甲寻衅滋事案)_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钟某甲寻衅滋事案)_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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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黄某甲寻衅滋事案)_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黄某甲寻衅滋事案)_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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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黄某甲寻衅滋事案)_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黄某甲寻衅滋事案)_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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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刘某某寻衅滋事案)_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刘某某寻衅滋事案)_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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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贺某某寻衅滋事案)_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贺某某寻衅滋事案)_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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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周某某寻衅滋事案)_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周某某寻衅滋事案)_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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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程某某寻衅滋事案)_湖南省浏阳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程某某寻衅滋事案)_湖南省浏阳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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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裴某甲寻衅滋事案)_湖南省浏阳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裴某甲寻衅滋事案)_湖南省浏阳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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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童某某寻衅滋事案)_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童某某寻衅滋事案)_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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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刘某某寻衅滋事案)_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刘某某寻衅滋事案)_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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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袁某某寻衅滋事案)_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袁某某寻衅滋事案)_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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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任某甲寻衅滋事案)_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犯罪嫌疑人任某甲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一)、(三)项规定的行为,因自愿如实供述涉嫌犯罪的事实,并有从犯、自首、立功、赔偿经济损失、取得谅解等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任某甲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2018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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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胡某强制猥亵、侮辱案)_湖南省长沙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胡某甲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赔偿被害人损失且取得谅解的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胡某甲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长沙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长沙县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2019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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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刘某某寻衅滋事案)_湖南省长沙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犯罪嫌疑人刘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获得谅解等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免除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长沙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长沙县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2019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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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黄某某寻衅滋事案)_湖南省长沙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犯罪嫌疑人黄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认罪认罚、取得被害人谅解等法定、酌定量刑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黄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长沙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长沙县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湖南省长沙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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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陈某某强制猥亵、侮辱案)_湖南省长沙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陈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赔偿被害人损失且取得谅解的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陈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长沙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长沙县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2019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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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周某甲寻衅滋事案)_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周某甲寻衅滋事案)_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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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赵某某寻衅滋事案)_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赵某某寻衅滋事案)_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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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黄某甲寻衅滋事案)_湖南省长沙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黄某甲寻衅滋事案)_湖南省长沙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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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杨某某、冯某某等寻衅滋事案)_湖南省长沙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犯罪嫌疑人沈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赔偿谅解等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沈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长沙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长沙县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2019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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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易某某寻衅滋事案)_湖南省浏阳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易某某的上述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构成犯罪。根据2013年7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行为人为寻求刺激、发泄情绪、逞强耍横等,无事生非,实施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行为,情节严重的,应当认定为“寻衅滋事”。本案中,易某某的行为不是寻衅滋事行为。首先,易某某损毁他人财物不具有任意性。一是易某某故意损毁他人财物系事出有因。易某某认为范某某等人的货运价格过低,向当地派出所提出让范某某等人涨价或者退出本地市场的请求,得到系无理要求,不予同意的回复后,又找到当地镇政府,但未找到相关负责人,之后易某某认为自己的诉求得不到满足才对范某某等人的货车进行损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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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李某甲、李某乙等七人寻衅滋事案)_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李某甲、李某乙等七人寻衅滋事案)_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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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周某某寻衅滋事案)_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周某某寻衅滋事案)_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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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黄某甲妨害公务案)_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黄某甲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的行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妨害公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因黄某甲犯罪情节轻微,其具有坦白、自愿认罪认罚、取得被害人谅解的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二百七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黄某甲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长沙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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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寻衅滋事案)_宁乡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宁乡市公安局认定被不起诉人李某某涉嫌寻衅滋事罪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决定对李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长沙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宁乡市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2018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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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刘某甲寻衅滋事案)_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刘某甲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鉴于本案系婚恋矛盾引发,其系初犯,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案发后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与被害人达成和解,获得了被害人的谅解,且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免除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刘某甲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长沙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_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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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刘某某敲诈勒索案)_长沙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刘芝容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较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免除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刘芝容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长沙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长沙县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2020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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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杨某某、冯某某等寻衅滋事案)_湖南省长沙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犯罪嫌疑人杨某甲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赔偿谅解等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杨某甲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长沙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长沙县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2019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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