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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合同诈骗案)_湖南省长沙市岳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曾某某合同诈骗案)_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合同诈骗案)_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段某某合同诈骗案)_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陈某某合同诈骗案)_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检察院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周某某涉嫌合同诈骗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三百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周某某不起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长沙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宁乡市人民法院起诉。 湖南省宁乡市人民检察院 2020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