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不起诉决定书(喻某某伪造公司印章、职务侵占案)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喻某某伪造公司印章、职务侵占案)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秦某某、蒋某某伪造公司印章案)_宁乡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秦某某、蒋某某伪造公司印章案)_宁乡市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熊某某伪造公司印章案)_湖南省浏阳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熊某某伪造公司印章案)_湖南省浏阳市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孙某某合同诈骗案)_湖南省长沙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孙某某合同诈骗案)_湖南省长沙县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廖某某伪造印章案)_湖南省长沙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廖某某伪造印章案)_湖南省长沙县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伪造公司印章案)(公开版)_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伪造公司印章案)(公开版)_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陈某某伪造公司印章案)_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犯罪嫌疑人陈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二款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取得被害单位谅解的法定、酌定从轻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陈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长沙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2018年12月26日_ 

阅读更多...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