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不起诉决定书(刘某某危险物品肇事案)_湖南省长沙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刘某某危险物品肇事案)_湖南省长沙县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蒋某某危险驾驶案)_湖南省长沙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蒋某某危险驾驶案)_湖南省长沙县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冯某某危险驾驶案)_湖南省长沙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冯某某危险驾驶案)_湖南省长沙县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危险物品肇事案)_湖南省长沙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危险物品肇事案)_湖南省长沙县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续某某危险驾驶案)_湖南省长沙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续某某危险驾驶案)_湖南省长沙县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危险驾驶案)_湖南省长沙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危险驾驶案)_湖南省长沙县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危险驾驶案)_湖南省长沙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危险驾驶案)_湖南省长沙县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危险驾驶案)_湖南省长沙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危险驾驶案)_湖南省长沙县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阿某某危险驾驶案)_湖南省长沙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阿某某危险驾驶案)_湖南省长沙县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文某某危险驾驶案)_湖南省长沙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文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赔偿谅解等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文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长沙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长沙县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湖南省长沙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11月27日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曹某某危险驾驶案)_湖南省长沙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犯罪嫌疑人曹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可以免除刑事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曹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湖南省长沙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1月6日

阅读更多...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