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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法定不起诉适用)(刘某某)(公开版)_福建省长汀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魏某某的上述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构成犯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第(一)项和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魏某某不起诉。 本案暂扣被不起诉人魏某某VIVO手机1部,应予以发还;扣押并存放于长汀县烟草专卖局的1382条涉案卷烟,由长汀县烟草专卖局依法处理。 长汀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