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认为,于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行为,涉嫌犯有交通肇事罪,但其家属已赔偿被害人家属,并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案发后,被不起诉人于某某主动报警且在现场等候处理,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不起诉人于某某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可以从宽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于某某不起诉。 公主岭市人民检察院 2020年5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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