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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刘某某故意伤害案)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刘某某故意伤害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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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故意伤害案)_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故意伤害案)_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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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刘某某故意伤害案)_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刘某某故意伤害案)_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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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陈某某故意伤害案)_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陈某某故意伤害案)_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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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钟某某故意伤害案)_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钟某某故意伤害案)_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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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郭某某盗窃案)_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郭某某盗窃案)_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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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陆某某涉嫌故意伤害案)_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陆某某涉嫌故意伤害案)_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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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陈某某故意伤害案)_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陈某某故意伤害案)_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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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姜某某故意伤害案)_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姜某某故意伤害案)_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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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吴某某故意伤害案)_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吴某某故意伤害案)_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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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陈某某故意伤害案)_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陈某某故意伤害案)_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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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刘某某故意伤害案)_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刘某某故意伤害案)_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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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扆某某故意伤害案)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扆某某故意伤害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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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陈某某故意伤害案)_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陈某甲作为银行保安,在履行职务期间,为阻止陈某乙在非营业时间闯入银行现金通道并关闭通道铁门,用手推拒陈某乙胸口,系正常的履职行为,从当时的情境和行为的方式可以认定,其主观上并不希望或者放任陈某乙轻伤后果的发生,不具有刑法意义上的故意,故其行为不构成故意伤害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陈某甲不起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10月21日 附: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十四条  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故意犯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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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赵某某涉嫌故意伤害案)_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赵某某涉嫌故意伤害案)_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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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葛某某故意伤害案)_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葛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因本案犯罪较轻,被不起诉人葛某某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具有自首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可以免除处罚。被不起诉人葛某某自愿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本案系民间纠纷引起,被不起诉人葛某某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八条、第二百九十条的规定,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葛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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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故意伤害案)_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王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但本案犯罪较轻,且被不起诉人王某某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具有自首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可以免除处罚。被不起诉人王某某自愿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本案系民间纠纷引起,被不起诉人王某某真诚悔罪,与姜某某达成刑事和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八条、第二百九十条的规定,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王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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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陈某某故意伤害案)_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1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陈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的行为,但被不起诉人陈某某系初犯、偶犯,犯罪较轻,且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可以免除刑罚。被不起诉人陈某某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本案系邻里纠纷引起,被不起诉人陈某某真诚悔罪,向被害人赔偿损失并获得谅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百九十条的规定,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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