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某违反交通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并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危害了公共安全,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王某某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王某某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积极赔偿被害人亲属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亲属了的谅解,予以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二款、第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王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自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于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 ...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被告人邓某某无证酒后驾驶无号牌机动车,违反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重伤,并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危害了公共安全,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邓某某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邓某某系自首,并积极赔偿被害人亲属经济损失,予以从轻处罚。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二款(一)(二)(四)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邓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被告人蔡某某违反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事故,致死亡一人、重伤一人,且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危害了公共安全,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蔡某某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蔡某某系自首,并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谅解,予以从轻处罚。依法对其适用缓刑。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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