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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袁某某危险驾驶案)_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6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袁某某危险驾驶案)_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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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袁某某危险驾驶案)_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6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袁某某危险驾驶案)_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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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刘某某危险驾驶案)_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刘某某危险驾驶案)_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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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易某某危险驾驶案)_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易某某危险驾驶案)_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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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危险驾驶案)_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危险驾驶案)_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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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危险驾驶案)_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危险驾驶案)_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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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于某某危险驾驶案)_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于某某危险驾驶案)_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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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危险驾驶案)_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李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且具有坦白、认罪认罚等从轻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李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长乐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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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姜某某危险驾驶案)_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姜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但犯罪情节轻微,且具有坦白、认罪认罚等从轻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姜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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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连某某危险驾驶案)_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连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之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认罪认罚等从轻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连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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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刘某某危险驾驶案)_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刘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且具有坦白、认罪认罚等从轻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刘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长乐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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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危险驾驶案)_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李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且具有坦白、认罪认罚等从轻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李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长乐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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