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7-09
尘埃
本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上诉人张某撤回上诉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零五条 第一款 、第三百零八条 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上诉人张某撤回上诉。江苏省灌云县人民法院(2016)苏0723刑初47号刑事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本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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