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不起诉决定书(魏某某危险驾驶案)_丹阳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魏某某危险驾驶案)_丹阳市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雍某某危险驾驶案)_句容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雍某某危险驾驶案)_句容市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肖某某危险驾驶案)_丹阳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肖某某危险驾驶案)_丹阳市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周某某危险驾驶案)_江苏省丹阳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周某某危险驾驶案)_江苏省丹阳市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徐某某危险驾驶案)_丹阳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徐某某危险驾驶案)_丹阳市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周某某危险驾驶案)_丹阳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周某某危险驾驶案)_丹阳市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杨某某危险驾驶案)_丹徒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杨某某危险驾驶案)_丹徒区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钱某某危险驾驶案)_丹阳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钱某某危险驾驶案)_丹阳市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汤某某危险驾驶案)_丹阳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汤某某危险驾驶案)_丹阳市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傅某某危险驾驶案)_句容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傅某某危险驾驶案)_句容市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胡某某危险驾驶案)_句容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胡某某危险驾驶案)_句容市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蔡某某危险驾驶案)_丹阳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蔡某某危险驾驶案)_丹阳市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袁某某危险驾驶案)_丹阳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袁某某危险驾驶案)_丹阳市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吉某某危险驾驶案)_丹阳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吉某某危险驾驶案)_丹阳市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胡某某危险驾驶案)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胡某某危险驾驶案)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武某某危险驾驶案)_丹阳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武某某危险驾驶案)_丹阳市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危险驾驶案)_丹徒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危险驾驶案)_丹徒区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危险驾驶案)_丹阳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危险驾驶案)_丹阳市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范某某危险驾驶案)_丹徒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范某某危险驾驶案)_丹徒区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陈某某危险驾驶案)_丹阳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陈某某危险驾驶案)_丹阳市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钱某某危险驾驶案)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钱某某危险驾驶案)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林某某危险驾驶案)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林某某危险驾驶案)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刘某某危险驾驶案)_丹阳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刘某某危险驾驶案)_丹阳市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翟某某危险驾驶案)_丹阳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翟某某危险驾驶案)_丹阳市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岳某某危险驾驶案)_丹阳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岳某某危险驾驶案)_丹阳市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朱某某危险驾驶案)_丹阳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朱某某危险驾驶案)_丹阳市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包某某危险驾驶案)_句容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包某某危险驾驶案)_句容市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叶某某危险驾驶案)_丹徒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叶某某危险驾驶案)_丹徒区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赵某某危险驾驶案)_句容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赵某某危险驾驶案)_句容市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何某某危险驾驶案)_丹阳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何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等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何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江苏省丹阳市人民检察院 2021年1月11日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赵某某危险驾驶案)_丹徒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赵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赵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检察院 2021年1月15日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付某某危险驾驶案)_丹徒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付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但付某某犯罪情节轻微,自愿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付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付某某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11月30日 (院印)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季某某危险驾驶案)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季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二款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季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5月19日 (院印)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鄢某某危险驾驶案)_丹徒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鄢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鄢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7月31日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彭某某危险驾驶案)_丹徒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彭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取得被害人谅解等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彭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本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10月30日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赵某某危险驾驶案)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赵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赵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江苏省丹阳市人民检察院 2020年4月7日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陶某某危险驾驶案)_丹阳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陶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等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陶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江苏省丹阳市人民检察院 2020年11月19日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杨某某危险驾驶案)_句容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杨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的行为,因其具有坦白、认罪认罚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轻处罚、从宽处理;且犯罪情节轻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免除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杨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检察院 2020年12月23日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汪某某危险驾驶案)_句容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汪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的行为,因其具有坦白、认罪认罚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轻处罚、从宽处理;且犯罪情节轻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免除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汪某某作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检察院 2020年11月23日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龙某某危险驾驶案)_句容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龙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的行为,因其具有坦白、认罪认罚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轻处罚、从宽处理;且犯罪情节轻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免除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龙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检察院 2020年12月23日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鲁某某危险驾驶案)_丹阳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鲁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等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鲁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江苏省丹阳市人民检察院 2020年12月4日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姜某某危险驾驶案)_句容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姜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的行为,因其具有坦白、认罪认罚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轻处罚、从宽处理;且犯罪情节轻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免除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姜某某作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检察院 2020年11月11日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周某某危险驾驶案)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周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主观恶性不大,社会危害性较小,无前科劣迹,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周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丹阳市人民检察院 2020年5月7日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危险驾驶案)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王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主观恶性不大,社会危害性较小,无前科劣迹,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王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丹阳市人民检察院 2020年4月17日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姚某某危险驾驶案)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姚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被不起诉人姚某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可以从轻处罚。被不起诉人姚某某自愿认罪认罚,我院决定对姚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2020年4月15日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钱某某危险驾驶案)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钱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等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钱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江苏省丹阳市人民检察院 2020年4月17日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李某甲危险驾驶案)_句容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李某甲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的行为,因其具有坦白、认罪认罚的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轻处罚、从宽处理;且犯罪情节轻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免除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李某甲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李某甲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检察院 2021年3月10日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朱某某危险驾驶案)_丹阳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朱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等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朱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江苏省丹阳市人民检察院 2021年3月19日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高某某危险驾驶案)_丹阳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高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自愿认罪认罚的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高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江苏省丹阳市人民检察院 2020年12月10日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纪某某危险驾驶案)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纪明伟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的行为,因其具有坦白、认罪认罚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轻处罚、从宽处理;且犯罪情节轻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免除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纪明伟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2020年4月20日

阅读更多...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