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不起诉决定书(刘某甲诈骗案)(公开版)_镇巴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刘某甲诈骗案)(公开版)_镇巴县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刘某某诈骗案)(公开版)_镇巴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刘某某诈骗案)(公开版)_镇巴县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陈某某诈骗案)(公开版)_镇巴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陈某某诈骗案)(公开版)_镇巴县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杨某诈骗案)(公开版)_镇巴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杨某诈骗案)(公开版)_镇巴县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职务侵占案)(公开版)_镇巴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职务侵占案)(公开版)_镇巴县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石某某诈骗案)(公开版)_镇巴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石某某诈骗案)(公开版)_镇巴县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黄某某诈骗案)(公开版)_镇巴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黄某某诈骗案)(公开版)_镇巴县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黄某某诈骗案)(公开版)_镇巴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黄某某诈骗案)(公开版)_镇巴县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刘某乙诈骗案)(公开版)_镇巴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刘某乙诈骗案)(公开版)_镇巴县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李某乙诈骗案)(公开版)_镇巴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李某乙诈骗案)(公开版)_镇巴县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谭某某诈骗案)(公开版)_镇巴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谭某某、程某某在住房公积金贷款过程中具有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的客观行为,但不具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主观故意,谭某某涉嫌诈骗犯罪的主、客观不统一,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所规定的犯罪构成要件,不构成诈骗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谭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果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汉中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镇巴县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镇巴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9月10日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周某甲诈骗案)(公开版)_镇巴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周某甲的上述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且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但诈骗犯罪发生于2013年1月,立案时间为2019年6月,已过追诉时效,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第一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决定对周某甲作法定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果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汉中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镇巴县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2020年4月17日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诈骗案)(公开版)_镇巴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李某某的行为,只能证明其具有诈骗犯罪的行为特征,不足以证实其所具有诈骗的故意,且危害不大,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所规定的诈骗罪的犯罪构成要件,不构成犯罪。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一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并结合其处罚情节,决定对刘海仓不起诉。 被害人如果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汉中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镇巴县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镇巴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8月13日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诈骗案)(公开版)_镇巴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诈骗案)(公开版)_镇巴县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诈骗案)(公开版)_镇巴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1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王某某等人为了谋取私利,出售信用卡的行为,侵害了国家的信用卡管理秩序,具有违法行为和一定的危害结果,但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其行为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关于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所规定的犯罪构成要件,不构成犯罪。王某某涉嫌诈骗罪的证据不足以证实其具有诈骗的主观故意,仅能证实其买卖信用卡的违法行为。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一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并结合其处罚情节,决定对王某某不起诉。 被害人如果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汉中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镇巴县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镇巴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8月13日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程某某诈骗案)(公开版)_镇巴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1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谭某某、程某某在住房公积金贷款过程中具有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的客观行为,但不具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主观故意,程某某涉嫌诈骗犯罪的主、客观不统一,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所规定的犯罪构成要件,不构成诈骗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程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果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汉中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镇巴县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镇巴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9月10日

阅读更多...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