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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高某某诈骗案)_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高某某诈骗案)_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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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蒋某某诈骗案)_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蒋某某诈骗案)_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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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范某某诈骗案)_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范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系自首、自愿认罪认罚、已退赔,犯罪情节轻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第十五条的规定,决定对范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无锡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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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江某某诈骗案)_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江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且有自首、认罪认罚、赔偿等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江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果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检察院 2021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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