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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交通肇事案)_石阡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交通肇事案)_石阡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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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龙某某交通肇事案)_石阡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龙某某交通肇事案)_石阡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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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田某某交通肇事案)_石阡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田某某交通肇事案)_石阡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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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邱某某)(公开版)_石阡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邱某某未按规定倒车,发生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构成交通肇事罪。鉴于邱某某系初犯、过失犯,案发后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系自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且其自愿认罪认罚,积极向被害人亲属进行赔偿,取得了被害人亲属的书面谅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第二百九十条之规定,决定对邱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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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吴某某交通肇事案)_石阡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吴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积极赔偿、认罪认罚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吴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2020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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