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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孔某某危险驾驶案)_齐齐哈尔市铁锋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孔某某危险驾驶案)_齐齐哈尔市铁锋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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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陈某某危险驾驶案)_齐齐哈尔市铁锋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陈某某危险驾驶案)_齐齐哈尔市铁锋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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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尹某某危险驾驶案)_齐齐哈尔市铁锋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尹某某危险驾驶案)_齐齐哈尔市铁锋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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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危险驾驶案)_齐齐哈尔市铁锋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危险驾驶案)_齐齐哈尔市铁锋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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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杨某某危险驾驶案)_齐齐哈尔市铁锋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杨某某危险驾驶案)_齐齐哈尔市铁锋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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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危险驾驶案)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危险驾驶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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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段某某危险驾驶案)_齐齐哈尔市铁锋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段某某危险驾驶案)_齐齐哈尔市铁锋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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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危险驾驶案)_齐齐哈尔市铁锋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危险驾驶案)_齐齐哈尔市铁锋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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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危险驾驶案)_齐齐哈尔市铁锋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危险驾驶案)_齐齐哈尔市铁锋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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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岳某某危险驾驶案)_齐齐哈尔市铁锋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岳某某危险驾驶案)_齐齐哈尔市铁锋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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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刘某某危险驾驶案)_齐齐哈尔市铁锋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刘某某危险驾驶案)_齐齐哈尔市铁锋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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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席某某危险驾驶案)_齐齐哈尔市铁锋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席某某危险驾驶案)_齐齐哈尔市铁锋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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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刘某某危险驾驶案)_齐齐哈尔市铁锋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刘某某危险驾驶案)_齐齐哈尔市铁锋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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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谷某某危险驾驶案)_齐齐哈尔市铁锋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谷某某危险驾驶案)_齐齐哈尔市铁锋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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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廉某某危险驾驶案)_齐齐哈尔市铁锋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廉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且认罪认罚,签署具结书,积极赔偿损失,与被害人达成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廉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齐齐哈尔市铁锋区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齐齐哈尔市铁锋区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齐齐哈尔市铁锋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6月4日 本不起诉决定书所依据的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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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齐某某危险驾驶案)_齐齐哈尔市铁锋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齐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且认罪、认罚、签署具结书,具有坦白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齐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齐某某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齐齐哈尔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齐齐哈尔市铁锋区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齐齐哈尔市铁锋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4月28日 本不起诉决定书所依据的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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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马某某危险驾驶案)_齐齐哈尔市铁锋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马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且认罪、认罚、签署具结书,具有坦白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马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马某某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齐齐哈尔市铁锋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11月10日 本不起诉决定书所依据的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 追逐竞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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