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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朱某故意伤害)(公开版)_吉林省四平市铁东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朱某故意伤害)(公开版)_吉林省四平市铁东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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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故意伤害案)_吉林省四平市铁东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故意伤害案)_吉林省四平市铁东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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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马某某故意伤害案)(公开版)_鞍山市铁东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马某某故意伤害案)(公开版)_鞍山市铁东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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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丁某甲故意伤害案)_吉林省四平市铁东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丁某甲故意伤害案)_吉林省四平市铁东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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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徐某某故意伤害案)_吉林省四平市铁东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徐某某故意伤害案)_吉林省四平市铁东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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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某某甲故意伤害案)_吉林省四平市铁东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某某甲故意伤害案)_吉林省四平市铁东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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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故意伤害案)(公开版)_鞍山市铁东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故意伤害案)(公开版)_鞍山市铁东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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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时某某故意伤害案)(公开版)_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时某某故意伤害案)(公开版)_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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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杜某某故意伤害案)_吉林省四平市铁东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杜某某违反国家法律,共同故意致他人轻伤,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之规定,构成故意伤害罪,本案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被不起诉人杜某某系初犯、偶犯,无前科劣迹,投案自首,积极赔偿并取得被害人谅解,情节轻微且社会危险性较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规定,对杜某某不起诉(相对)。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2020年12月16日 (院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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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赵某某故意伤害)(公开版)_吉林省四平市铁东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赵某某无视国家法律,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之规定,构成故意伤害罪,本案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被不起诉人赵某某系初犯、偶犯,无前科劣迹,积极赔偿并取得被害人谅解,认罪态度好,情节轻微且社会危害性较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规定,对赵某某不起诉(相对)。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2019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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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故意伤害案)_吉林省四平市铁东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李某某无视国家法律,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之规定,构成故意伤害罪。本案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被不起诉人李某某到案后,认罪态度好,系初犯、偶犯,无前科劣迹,有悔罪表现,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认罪认罚,并与被害人达成赔偿协议,得到被害人的谅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三款的规定,可以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规定,决定对被不起诉人李某某不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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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国华与四平市铁东区人民检察院国家赔偿再审赔偿决定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宋国华与四平市铁东区人民检察院国家赔偿再审赔偿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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