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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黄某某故意伤害案)_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黄某某故意伤害案)_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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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杨某某、黄某某故意伤害案)_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杨某某、黄某某故意伤害案)_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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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刘某某故意伤害案)_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刘某某故意伤害案)_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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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黄某某、杨某某故意伤害案)_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黄某某、杨某某故意伤害案)_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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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黄某某故意伤害案)_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黄某某故意伤害案)_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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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蓝某某故意伤害案)_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蓝某某故意伤害案)_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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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陈某某故意伤害案)_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陈某某故意伤害案)_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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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何某甲故意伤害案)_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何某甲故意伤害案)_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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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黎某某故意伤害案)_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黎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的行为,但鉴于被害方有过错,且与被害人达成刑事和解,犯罪情节轻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免除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黎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钦州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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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叶某某故意伤害案)_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叶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鉴于其有自首情节,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协议,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犯罪情节轻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叶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钦州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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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黄某乙故意伤害案)_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黄某乙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的行为,鉴于其犯罪情节轻微,且与被害人达成刑事和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免除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黄某乙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 钦州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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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黄某甲故意伤害案)_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黄某甲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的行为,鉴于犯罪情节轻微,且与被害人达成刑事和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免除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黄某甲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钦州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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