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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某某某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案)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某某甲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认罪认罚、积极退赃的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某某甲不起诉。 公安机关侦查期间扣押的涉案款物应返还被不起诉人。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检察院 2021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