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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段某某滥伐林木案)_湖北省钟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段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补植复绿和认罪认罚从宽处罚等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段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钟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0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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